本版导读
“劳动仲裁收费过高,我们有些攀不起!”
最近,一位姓牛的打工者对记者说了一件自己困惑的事,他说,他在西安某区打劳动争议官司,仲裁委收了他500多元的费用,他本来打官司就是为了讨要血汗钱,没想到这儿先收了这么多,搞得他都不想打官司了。他记得哪本书上好像说,劳动争议仲裁费每案收费最多不超多50元。他搞不明白到底应该怎样收费。
仲裁收费有规定
这位打工者说对了一部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及《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由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50元。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预付。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费、误餐费和文书表格印刷费等。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
过高费用高在哪里
记者在西安劳动仲裁委了解到,市劳动仲裁委每件案子的收费一般在100—200元之间,西安市市级企业3000多家,100多万职工,1年接案达600多件,大量的案件使得劳动部门不得不外聘人员,而这外聘人员的工资发放就只能从办案费里出。而劳动局财政除了给在编人员发工资和发放几瓶墨水之外,几乎不拨经费。仲裁委也时常碰到一些企业案子败诉了,却不交仲裁费的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果也是得不偿失。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劳动争议按照法院民事诉讼收费办法收费,这就意味着,诉讼标的愈高,收取的费用就愈高。而过高的收费使得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不了司法程序,得不到及时解决,职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说是预交的处理费结案后多退少补,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退的情况,也损伤了仲裁委的威信。
按照有关规定,与直接处理本案件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出。但是监督环节的缺失,使这条规定显得那么苍白和无力。
为此,记者呼吁有关部门关注劳动争议收费过高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