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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1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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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闪淳昌在国务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了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这类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家安全生产局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实体必须承担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闪淳昌进一步介绍说,这些年来,三分之二的事故发生在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发生事故后,业主往往是逃之夭夭,要不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对他们的约束并没有硬性化。随着11月1日《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局将加强安全的预防措施,让企业或其他实体加大安全投入,这样也有利于各种经济成分在一个平等的竞争线上竞争。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非公有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起数占到所有事故的64.7%,死亡人数占到所有死亡人数的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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