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佛坪县大河坝乡政府这样“善待”灾民—一
“救灾款”被扣下作“罚款”
2002年6月9日,佛坪县发生百年不遇的洪灾,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党和政府在给灾民们送粮送物的同时,也送来了建房款,让灾民们重建自己的家园。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重灾区之一的大河坝乡政府竟借故“扣罚”国家给灾民的“建房款”,引起灾民们的强烈不满。
接到灾民们的投诉后,12月2日,记者连夜赶到“6·9”洪灾重灾区之一的佛坪县大河坝乡三河口村。一位灾民拿出了大河坝乡政府给他们发的紧急通知给记者看。通知上这样写道:“某某建房户,根据县建房办要求,经乡灾民建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首批灾民搬迁建房户房屋原定竣工日期(即10月30日)不变,凡到期未能完工者,除逾期每日处以房屋补助总额1%的罚款外,每户另处500元罚款。请各建房户抓紧施工,务必按期完工。特此通知。署名:大河坝乡人民政府。2002年10月11日,盖章。”
一位灾民告诉记者,我们建房的期限太短了,加上各种客观原因,大多灾民在乡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根本完不成工期。当记者问客观原因是什么时,这位灾民痛苦的告诉记者:“我建房时没有电,路又不通;甚至在申请宅基地时,乡土管员有意刁难。就拿建房用电来说,当时我修建房屋时,等着要用电。但是,村主任就是不给我挂线,经我多次找村支书,村支书才让村主任给我接电。当时,我还给村主任送了一条烟。才把这件事办好。这样一拖就是三、四天时间,我们根本就不能按期建好房。但是乡政府还是对我处以860元的罚款,说着他拿出了乡政府给他的建房验收单。这张验收单上这样写道:某某户属于倒塌户,建房3间,属砖瓦结构。经乡灾民建房检收组依据灾民建房协议条款,现建房情况全面验收:1:房屋主体于2002年11月2日竣工,逾期2天,处罚现金360元;2:你户于2002年11月23日前,未入住新居逾期/天,处罚现金500元。以上合并处罚现金860元,验收组领导签字:翟某,张某,马某,支某。建房户签字:某某。验收时间,2002年11月23日。
灾民还告诉记者,我们现在吃的粮食勉强能够,这样克扣国家给我们建房款,令我们的经济更加困难了。“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到下面就走了样”。灾民们几乎众口一词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三河口村一共有13户受灾户,有10户已受到乡政府不同数额的罚款,最多的800多元,最少的300多元,而罚款全是从政府拨给灾民建房款中扣除。
第二天,记者徒步赶到大河坝乡政府采访现任乡长宋乡长。当记者向他了解相关情况时,他对罚款的事感到没有什么大不了。他告诉记者,灾民建房款分为三类:一类是三无户,二类是倒塌户;三类是危房户。根据不同类型,政府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每户每人的建房补助。记者问到:对灾民的罚款是乡制定的政策,还是县上制定的政策时。他毫不犹豫地说:“是乡上制定的”,记者问到:“救灾款管理事关重大,既是乡上制定,应报县上批准。”宋乡长说:“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我们有权制定自己的政策,无需报县上批准”。但是,记者在紧急通知中却分明看到:“根据县建房办要求”等字样。显然,乡政府在借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来实施自己扣罚国家下拨的建房款工作的。采访即将结束时,记者就把此次采访灾民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告诉宋乡长并建议:“能不罚就不要罚了。”但宋乡长说:作为一级政府,既然制定了政策,说罚款一定就要罚,要维护领导在村民中的威信。
就大河坝乡政府给灾民发的紧急通知中“根据县建房办要求……的规定”一事,记者走访了佛坪县民政局建房办陈主任。他告诉记者,他们多次检查灾后工作,根本不知此事。他还找出一些相关文件,证实县政府根本没有规定乡政府要对如期建不好房的灾民罚款的事。最后陈主任表示要立即查办此事。有关此事的处理结果,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本报汉中记者站 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