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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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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消劳模“终身制”

据《工人日报》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后经考核证实不能与时俱进保持劳模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将按评选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劳动模范一评定终身的历史将不复再现。

据悉,成都市这一决定是根据成都市总工会提出的完善劳模考核制度新思路而作出的。在此之前,成都市总以“您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模评选和管理办法有何看法”为题,在全市工交、基建、财贸、文教等34个单位中征询了10万余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职工在接受调查时认为,计划经济条件下评选劳模的制度已不再适应当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劳模评选由基层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入选,然后由上级审核的程序已显落后,而且评选“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突出,尤其是“只评不管,管而不严”的疏漏致使一些劳模不能保持其先进代表性,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介绍,成都市政府在进一步关爱劳模和加强其管理的有关决定中,提出建立和推行劳动模范培养制度,切实提高劳模评选质量。同时确定建立劳模定期考核制度,即对已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实行5年一考核,经考核证实不能保持荣誉称号者,将按评选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

有关人士称,此举在于取消劳模荣誉称号终身制,激励劳动模范与时俱进,从而营造一种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人人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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