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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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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一群刚走出校门的高中毕业生,在交了数额不等的招工集资款后,被招入蒲城县原煤炭局下属单位工作。然而不几天,他们既没有了工作,也无法要回集资款——

一次招工十载“人财两空”

“名誉上工作了10年,却只断断续续上了几个月的班,到如今闲呆在家,既没有工资待遇,也没有办养老保险手续,甚至想作为下岗职工享受一下再就业培训都不行。”这是蒲城县田敏军等30余人的遭遇,而使他们陷入如此尴尬境遇的竟是10年前的一次招工。

1992年7月,20岁的田敏军高考仅因差了几分落榜了。眼看着同学们接二连三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田敏军的心里甭提有多难过了。到了9月份开学的日子,田敏军毅然选择了补习,下决心明年一定要考上大学。可就在她刚补习两个月时,父亲却意外地得到了一个招工指标。田敏军是家里的老大,不用说这个好事就让给了她。

招工的单位是原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煤管局”),现在称“蒲城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煤行办”),是经蒲城县人事劳动局同意进行这次招工的。田敏军招工时,不但进行了考试、体检,而且还要交了招工集资款1万元。各方面都很优秀的田敏军很顺利地通过了考试和体检,但这1万元的集资款对于当时月工资只有200余元,还要养活全家5口人的田敏军的父亲来说却是个大数字。但为了这个来之不易的招工指标,为了女儿能有一个好的前途,田敏军的父母拿出家里的全部积蓄,再在亲戚朋友处借了些,总算凑齐了1万元招工集资款。田敏军清楚地记得,当她把几捆子都是10元一张的1万元钱交到煤管局一位姓张的会计手中时,张会计还给开具了一张“交来招工集资款”的收款收据。

1992年7月,煤管局给了田敏军一份关于集资款的使用和还款合同书,合同书中写道:田敏军同志经县人劳局批准被县煤管局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集资款的使用时间从1992年元月至1995年元月,使用期到后,煤管局将连本带息(当时利率按银行存款利率6.9%计算)一次性归还。田敏军一家人心里踏实了,心想权当把这1万元钱存银行了,三年后不就还是自己的嘛,况且还有利息。田敏军被煤管局分到下属的电源电器总厂上班,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由蒲城县劳动人事局印制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这份劳动合同书明确地规定了煤管局的基本义务,其中有两条分别是“尊重被招用人员的合法权利、给予与企业固定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和“保证被招用人员应享受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自觉维护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

但田敏军的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刚开始还正规地上班,后来每到星期一都被告知下周再来上班。这样的上班田敏军也只是断断续续地上了几个月,共领了不到200元的工资。再到后来也不知怎的厂子里厂房和财务室就被大火烧了,一切都完了,她也就不明不白地呆在了家中。1995年,也就是1万元的招工集资款使用期限满了以后,田敏军的父亲,找到煤管局的主要领导,想要回这1万元的本息,但从1995年至今,田敏军和其父亲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不知跑了多少趟,走了多少路,煤管局的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依然1分钱也拿不回。田敏军也一直没有被重新安置,她没有工资级别,也没有养老保险。

据记者了解,像田敏军这样一起被招工的人还有30余人,他们当时大多是数高中毕业、十八九岁的孩子,有人交了1万元,有人交了几千元,就成了所谓的全民制合同工。煤炭局将招来的这些合同工分到下属的电源电器总厂和东党煤矿上班,他们中有人上了几个月的班,有人连一天班也没上过,就这样,什么待遇也没有了,被搁置了起来,一搁就是十年。无论是原来的煤炭局还是现在的煤行办都承认被招的这些人是他们单位的职工,这些人的人事关系现在还在煤矿办。

在采访中,煤行办的刘主任说,他是1996年来煤行工作的,对以前的情况不清楚,去年开始有个别人来反映集资款的事,但没有人提到就业问题。这些人仍然是煤行办下属企业的职工,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搁置在哪儿。电源电器总厂被火烧后,留下来的就只有上百万元的债务和这些职工,其它下属企业不存在什么问题。刘主任肯定地说,他不会给职工许空愿,哪怕今年年底煤行办其它费用不解决,也要给职工按每个人的交款数额兑付集资款的30%,利息是应该给的,但先力争三年内兑还完本金,这主要是指电源电器总厂的职工,由于东党煤矿还在正常运转,分到东党矿的职工的集资款由东党煤矿来兑付,如果有职工找到合适岗位要调离,煤行办将积极协助,至于这些职工的养老保险,煤行办目前已没有经济能力、也没办法办理;有些职工提出要办理下岗失业手续,只能说目前还不能办。

既然是煤行办的职工,不但集资款要退,而且他们的相关劳动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已被侵害了10年,人生能有几个10年?看着一群孩子的10年宝贵青春被这样的招工白白夺去,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再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有什么意义?

■张海峰 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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