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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3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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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华四棉回复:

只要符合条件探亲假定能享受

本报12月18日刊登的《西北国棉四厂一职工质疑为何我难享受探亲假》一文引起唐华四棉的重视,日前该公司工会刘主席携办公室同志一行三人来报社回复调查结果。

刘主席说,按照公司规定,休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件依照程序办理手续,而职工刘少华一直未出示结婚证明及爱人所在地所开的证明;直到12月24日才拿出结婚证,但爱人所在地证明仍没有提供。另据调查,刘少华的妻子2001年3月份之前曾在四棉干过临时工,刘少华此前没有请过探亲假,这两点有工资表和劳资处的记录为证。

刘主席解释,公司一直对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比较慎重,如果刘少华能够提供合法证明企业不可能不批准其休探亲假。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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