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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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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选企业当家人拍手叫好

近日,甘肃省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民选”,由职工决定“当家人”。无独有偶,前不久,辽宁省对近百家中小企业实行“民选企业经营者”的办法,由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直接投票选举厂长经理。读罢两则消息,笔者不禁为两省推行的“民选”举措拍手称好!

近些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中小企业已迈上了健康、法制、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然,勿庸讳言,也有一些企业,由于经营者法津意识淡漠,群众观念差,因而,企业内职工合法权益遭侵犯、利益受侵害、民主权利遭践踏的事时有发生。这些企业领导之所以敢胆大妄为、置职工群众利益于不顾,不把职工当回事,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的官是由上级部门封的,而不是广大职工给的。于是这些企业领导只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甚至是对上级少数领导负责。人家只要把个别领导“舔”顺了,“喂”饱了,即使职工们有意见,人家这官是照当、权是照掌、财是照发。

国有企业职工当家作主,这是由社会主义企业性质决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自己的企业,“当家人”由自己选,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厂长们的饭碗由职工给,把厂长们的任免权交给职工,这样可以把厂长置身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从体制上保障了职工当家作主,行使民主参与企业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的落实。这样以来,你如果为职工说话、办实事,与职工们一道同甘共苦把企业搞好、把职工生活搞上去,大家一定会拥护你,把你推到厂长的宝座上;反之,你如果不替职工说话、办事,一心做着自己的发财梦,大家照样会把你“拉下马”。

甘肃、辽宁两省对中小企业厂长经理实行“民选”的做法,是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最好体现。为我们搞活、搞好中小企业带了个好头、树立了榜样,此办法值得提倡、借鉴、推广。 ■安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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