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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2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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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19万元

安康市原国税局长一审被判12年刑

本报讯 安康市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玉贵因贪污公款7.5万元、收受贿赂11.5万元,近日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了解,李玉贵原系安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期间,被告人李玉贵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并退赔赃款17万元。

11月14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玉贵在担任安康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骗取公款75000元据为己有,又为下属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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