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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提高劳模待遇
本报讯 自今日开始,宝鸡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出台,此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爱护,也使该市近二千名劳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据悉,该办法除规定了劳动模范的评选和表彰原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以及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外,还对劳动模范每月医疗补助和住房、进修学习、疗养、体检、再就业方面,离退休的市级劳模每月荣誉津贴、破产企业中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市级劳模的荣誉津贴补助等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以此解决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改制、兼并、破产等原因导致的劳模下岗,拖欠医疗、荣誉津贴、住房和生活困难等问题。 (齐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