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不把政府规定当回事 肆无忌惮侵犯合法权益
下岗职工出中心多怪事
目前,一部分进入企业再就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随着三年协议期满,将面临着出“中心”的痛苦选择。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妥善做好这一工作,各级政府都先后下发了文件,做出具体安排。但有不少企业在具体操作执行中仍我行我素,出现了多多“怪事”,致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也使出“中心”工作受到影响。其具体表现为:
强迫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西安一运输公司不向职工讲清政策,单方做出强行让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决定,不签协议者按除名处理。职工签字后,由单位直接将职工的档案转入“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且不给职工经济补偿,不转社会保险关系,不给办失业保险。
签订协议不兑现。某饮料厂近期与200多名下岗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协议,可是时过三个月,厂方还没有动静。职工找厂领导要求兑现补偿,却被以各种理由拒付,职工向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已过了时效,逼得200多人到处上访。
强行转入托管。西安一企业子校老师蒲某,1999年7月厂方发给她“下岗证”。2003年10月15日,厂方强行将本人档案关系转入人才市场,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档案托管费。
强行解除接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劳动关系。西安市政府1998年曾下发文件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不安排下岗,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退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基本养老金”。但在西安一家饮料公司,却不执行此规定,逼迫快到退休年龄的老职工签协议走人。
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西安一信息公司以资产重组为名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还不发给经济补偿金,不给补缴社会保险,不办失业保险手续,一纸通知就让走人。引发职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讨公道。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不难看出,一些企业在对待下岗职工出“中心”这个问题上,不按政府文件规定办事,导致矛盾激化引起大批职工上访。这些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使下岗顺利的出“中心”,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
■焦晓宁 赵延祥 张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