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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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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

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本报讯 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通知》规定,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果该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情况,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手续。

河南省建设厅人士认为,推广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工的欠薪之痛。

有关人士指出,关于治理欠薪问题,当前各地、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但也可以看到,目前已经采取的许多措施都属“事后监督”型,一方面,行政监管程序上的繁琐导致政府行政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无谓增加;另一方面,“事后监督”只能解决少数案件,不可能维护所有农民工的权益。所以,治理欠薪也应该防范在先,尽可能消除拖欠隐患;即使真的出现了问题,也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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