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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2月1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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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没收假币

近日,笔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体小摊贩认为顾客付给的钱是假币便要没收,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假币没收属于银行、公安、司法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没收假币。但可以拒收,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具备条件的商业和服务单位经人民银行授权,发现可疑钱币只能予以暂收,并向持币人开具临时收据,在三日内送交银行鉴定。

经鉴定确属假币,应由银行出具统一印制带号码、套写的两联式没收假币券别、版别、张数、号码、没收时间及没收银行机构名称等内容,并要在凭证上加盖该银行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将一联凭证交顾客以作没收凭据。如确定不是假币应及时退还持币人。

■王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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