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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2月1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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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华四棉回复

请假没有工作自交三金并不违法

本报讯 对于2月16日《维权热线来电》栏目刊登的唐华四棉职工反映让放假超8天职工自交“三金”不该问题,唐华四棉非常重视,公司领导、劳人处处长及车间主任等一行迅速来到本报并给予回复。

该公司劳人处解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有责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为了规范企业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内部制度,并无违法之处。相关措施是这样的,排除国家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请假待遇,职工因其他事由请假超过9天不足15天的,全额承担15日社会保险费用,超过15天不足一月负担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用,工资按缺勤日数扣发。

另外公司用人很足,不存在活路不够问题,一些职工是请假而非企业放假,因此企业这样处理并不违法。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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