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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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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终奖包吃住费用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据《工人日报》 上海一家建筑公司以包吃包住为由,每月只给外来务工者发放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0元工资;一家从事咨询业的私营企业告诉员工,因为年底要发红包,所以最低工资定在500元……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勒令这些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必须按照上海市的最低工资规定增加工资——最低工资不能包括包吃包住、年底的红包等。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解释,“最低工资”是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它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饭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当前是指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今年上海特别强调指出,《最低工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海本地职工,同样也适用于外来务工者。用人单位使用的外地帮工,只要在法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报酬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必须是货币,不能因为提供了食宿或年底会一次性发奖,就少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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