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谁来为农民工的安全埋单
3月22日下年,北京玉泉路与阜石路交叉口的玉阜嘉园工地,一间正被拆除的简易房突然倒塌,造成5名民工3死2伤。
造成这起安全事故的原因,竟然只是由于工人们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民工们告诉笔者,一般拆房子都是在外面搭架子拆,可他们是站在屋里面先拆房子的墙。拆到将近一半时,简易房突然倒塌。
无独有偶,就在第二天下午,北京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附近的构件厂又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死3伤。
接连两天发生两起安全事故,暴露了建筑工地的诸多安全隐患。
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统计,2003年北京市生产领域共发生安全事故183起,死亡207人。诸多的安全事故中,建筑工地被排在首位,占总数的45.4%。
建筑行业是农民工密集领域。如此众多的安全事故,不得不引起人们对农民工安全问题的关注。
几乎没有岗前培训
在北京市西四环的河北三建工地工作的张余粮告诉笔者,由于没有很好的防护措施,工地上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他说,一个月前曾经有一位民工被从楼上掉下的铁锤砸中,当场死亡。
赵泓彬是从河南来京的一个小工头,他告诉笔者,发生安全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民工自己安全意识差,经常不按规范进行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当笔者问他,为什么没有进行岗前培训时。他摇了摇头说,工人流动性很强,经常出现培训完又走人的情况。所以没有一家单位愿意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建筑工地都是被个人承包,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尽量减少安全设施的投入。工人上工时,除了一顶安全帽,几乎没有什么安全防护措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人刘照源认为,建筑工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职业,经常会出现伤亡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工地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缺乏,农民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又很弱,而且往往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加之长年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等,致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建筑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的伤亡率相当高。
出了工伤,找谁索赔?农民工的安全问题的另一个隐患是,工人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出了事故后,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乔成兵是从河南来的民工,他现在在六里桥的1路车站拉人力车。他告诉笔者,再也不敢去工地干活了,去年和兄弟出来在工地打工,结果他兄弟从高空摔下来,造成脊椎骨折,工地只赔了1万元,现在他还得出来打工给兄弟看病。当笔者问他,为什么不用法律途径解决时,他无可奈何地摇了摇头说,去法庭得花好多钱,而且还不一定能告得赢。
从山西来北京打工的李宏丽告诉笔者,她刚来北京时,在一家小饭店端盘子,有一次由于地板比较滑,摔断了胳膊。老板只是让她在家休息了一个月,没有给她赔一分钱,看病都是她自己掏的。“我不知道老板应该给钱。再说就是他不给,又有什么办法?”李宏丽的话透着一丝无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李先生告诉笔者,按规定,所有国有、私有企业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是对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对没有参加保险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
当笔者问到,如果农民工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找什么单位解决?李先生告诉笔者,属于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应该找市劳动局,属于外地的单位,则应找当地的劳动局。而大多数建筑工地都属于外地来京的单位,正是这一句“找当地的劳动局”使得许多单位都明目张胆地不参加保险,同时将很多农民工隔离在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外。
如何将农民工权益纳入法制轨道
法律界认为,要真正切实地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就应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鉴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及其在维权问题上的复杂性,专家呼吁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上、制度上的保护和保障。
有专家说,正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这类群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为保护某一个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专门立法是应该而且是必须的。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将会为农民工权益撑起一把保护伞。
■吕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