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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07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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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划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西安市划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从而使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在劳动争议管辖上出现管辖权不明确的问题得到解决。

据了解,此次管辖范围的划六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

城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乡镇、街办、个体等企业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分,主要针对于民营、股份制以及外地驻西安的企业,具体划分为:城六区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用人单位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和外地驻城由城六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管辖。其他争议仍按《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管辖。各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已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审查,不再移送。

■本报记者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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