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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技师学院设置标准与评审办法》
本报讯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陕西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与评审办法》的通知,对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毕业生待遇及申办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建立的高级技工学校;建立高级技工学校后连续三年招生,高级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达到300人以上,并承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短期培训任务,每年300人以上等6项标准。
技师学院设毕业生发证程序、待遇为,高级工由各技能鉴定站(所)考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由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组织考核鉴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由省、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审核颁发、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均由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取得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培训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聘用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陕西省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的规定》执行。
技师学院申办程序为,高级技工学校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或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审批表》,之后由省劳动保障厅进行评估、审核。技术学院经复评符合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增挂技师学院牌子。经批准的学院,原院校的规格、编制和经费来源等原则上不变,也可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参照专科院校对待。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