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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07日
权益·保障
03

年检也应查社保费

在2003年企业的年检中,山西省某市工商局把查“社保费”也作为年检的主要指标,先后对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作出暂缓年检的处罚,为解决企业员工欠缴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又增加一项有力的措施。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经济可持续发展防范社会劳动过程中的风险,强制性要求劳动关系的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参加的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的运作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种结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对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然而企业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大量存在。过去多年来,工商部门对企业年检一直以注册资金为主要指标,至于企业是否交“社保费”并不涉及。因此,尽管一些企业多年来一直欠缴“社保费”但是工商部门进行年检时照样可以领到营业执照,照样予以继续经营,这样一来尽管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年年把缴“社保费”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但在一些企业年年抓欠,年年欠的局面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把拖欠“社保费”作为企业年检的主要指标,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好处:首先是可以形成打击欠缴“社保费”的社会合力。其次为欠缴不提供依据,企业欠缴严重,如果不是有意欠缴,那就是说明企业亏损,资金严重不足或资不抵债。因此依法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就可以在为欠缴堵住漏洞,因为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缴“社保费”就可以撤消其营业执照,既维护了国家权力实施的权威又维护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欠缴“社保费”的企业自然而然地会减少。

■杨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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