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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14日
权益·保障
03

上班途中摔伤不属工伤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参加医保的事业单位职工,在一次上班途中不慎摔伤,造成骨折,单位承认我属于工伤;请问我住院、手术等产生的医疗费,应由谁来负担?我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西安南郊:王女士

王女士:

你在上班途中不慎摔伤,造成骨折,单位承认工伤是无法律根据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时,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摔伤造成骨折,虽然发生在上班途中,但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既然不能认定为工伤,就应该按照因病和意外受伤来处理住院期间的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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