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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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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确定

本报讯 笔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今年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继续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步伐,实行总量控制,在2003年度保障人员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企业的保障人数和具体保障对象。

据了解,2003年度纳入保障范围的集体企业、已经改制的企业以及扭亏为盈一年以上企业,不再纳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由企业自行筹集资金或按有关规定保障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今年省属企业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保障对象为2003年度保障人员中,至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满50岁、女性满40岁的“4050”人员,且家庭生活困难,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符合陕劳社发[2003]53号文件规定的5类特殊困难群体的人员,也可考虑纳入保障范围。

其他人员只代缴一年的社会保险费或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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