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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7月2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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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疑“口号”说起老柯

日前,我国司法界一位权威人士对“做人民满意的法院,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这句口号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一个不准确的口号:因为事实上法院最多能让一半的人满意,即胜诉的一方会说法院不错。而败诉一方的人怎么可能满意?有时连胜诉一方也不满意,嫌法院判决对方的赔偿金比他要求赔偿的要少。但法院只能按相关司法程序办事云云。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在日常生活中,出于某种政治热情,或良好愿望,我们往往会提出一些不那么准确或科学的口号来,并习焉不察,形成思想盲区,而不曾意识到其中有什么矛盾或不对头地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仅仅孤立地理解某句口号,而忽略了提出这一口号的目的何在,亦难免导致行为偏差,甚至酿成悲剧。比如媒体曾不止一次报道过载有危急孕妇的车辆被警察拦阻检查,结果耽误了可以救命的时间,致使孕妇死亡。固然,警察可以说他是按照“严格执法”的精神这么干的。但任何执法行为都存在一个顺序选择问题,而排在这顺序首位的是保护人的生命,所谓人命关天!如果把自己执行的某项公务,看得比公民生命权还要大,这种“执法”显然颠倒了主次关系,怎能不干出伤天害理的事呢?此外,个别警察为了完成破案任务,在执法过程中,随意违背法律程序,限制他人自由,甚至伤害他人身体,大打出手,搞逼供信,此类行为,恐怕亦与漠视公民生命权不无关系吧。

口号毕竟是口号,不能取代相关司法程序或政策规定。法官和警察,一个拥有法律解释权,一个拥有执法权,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追求社会正义,都负有重大责任。所以,如何本着“司法为民”的根本理念,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是不能只靠“口号”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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