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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7月15日
煤业化工专刊-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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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局象山矿

干部不下井严惩

本报讯 “凡是不按安排好的班次下井、下井时间不足、未深入到包保区域现场带班以及升井后不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者,视作未下井,对当事人将进行严肃处理。”这是韩城矿务局象山矿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做出的规定。

矿党政领导身先士卒、身体力行地率先按时按点深入到井下工作面进行带班,现场解决生产难题、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矿安监科利用井口大屏幕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进行实时通报,每天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出,使未达到规定人井次数的干部在全矿职工面前丢面子,每月月底,劳资部门根据安监科的通报对违反下井带班作业规定的进行经济处罚,矿上同时规定,对严重违反下井带班作业造成事故的,将给予撤职处理。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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