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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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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金额巨大天网恢恢国法难容

贪官徐中和洪永林陈炳根被处决

据人民日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9日向新闻界公布了三起重大受贿案: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长徐中和受贿、贪污案,广东省惠州市原公安局局长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广东省深圳市原房产管理局局长陈炳根受贿、贪污案。据介绍,这三名罪犯均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已于29日分别在河南平顶山和广东惠州、深圳三市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29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这3名曾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再一次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坚决反对腐败、惩治贿赂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同时也进一步表明,我们党和政府不仅敢于正视和消除存在于自身队伍中的腐败问题,而且完全有能力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协力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长徐中和,现年56岁,1988年8月在调任汝州市代市长时仍兼梨园矿务局局长和党委书记。其在1989、1990两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7.5万元,贪污公款1万元。现年58岁的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在1983年5月到1991年1月期间,收受贿赂(含物品折价)共计港币91.4万元、人民币34.89万元。此外,经检察机关查明,洪永林除上述受贿款物及本人和妻子的合法收入外,尚有数额高达144.499万元的港币和69.379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洪永林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现年55岁的陈炳根,从1989年6月到1991年3月间,他利用一些单位和公司开发商品住宅工程和购买商品住宅用地之机,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款和收受巨额贿赂达百万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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