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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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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订无证产品处罚规定

据首都经济信息报讯 国家技术监督局、财政部最近制订了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审核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统一登报,并公布、发证;

二、自发证结束之日起,企业未取得许可证的产品,均属无证产品;

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但没有在产品包装袋和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标记、出厂日期的,均视为无证产品;

四、对生产无证产品的企业,处以相当于生产的无证产品价值15%至20%的罚款;

五、对经销无证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处以当日无证产品销售额15%至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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