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7月31日,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10周年的喜庆日子。全省各地市的劳动、工会、经贸等部门的同志冒着酷暑烈日走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10年弹指一挥间,蓦然回首——
劳动仲裁:走进人们日常生活中
“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上岗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企业便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由将其中的15人辞退,我们要求赔偿,企业置之不理。大家商议通过劳动仲裁讨回公道,请你给我们出出主意。”两名女青年情绪激动地向仲裁人员反映情况,讨教良策。这是7月31日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在西安新城广场举办的“庆祝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10周年”咨询活动时的一个场景。
其实,如今人们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不陌生。劳动仲裁,更是普通群众正当利益遭受侵害时常常举起的一把利刃。10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4860件,并且每年呈上升趋势,后3年受理的案件是前7年的总和。去年全年受理546件,而今年上半年就达388件,涉及职工768人。案件内容牵扯到劳动用工,以及有关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方面面,和职工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和企业的管理丝丝紧扣,从而引起了企业和职工双方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极大关注。由于仲裁人员10年间的不断努力,办案质量逐年提高,通过劳动仲裁讨回公道已是人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以去年为例,全省受理的546件仲裁案中,80%以上的案件经仲裁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要求仲裁一方的正当权益。正因为它的示范效应和在日常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人们对它的认识从陌生、怀疑转变为了解熟知,并自觉地运用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不能不说是观念上的一大可喜变化。
三方机制以及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的确立,在赢得普通群众信赖的同时,也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信赖。据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讲,人们原来在观念上以为要求仲裁一方的都是个人“告”企业的,其实这些年来企业“告”职工违犯劳动合同擅自离岗离职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性所决定,三方参与的劳动争议仲裁便成为调整劳动关系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也最能体现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所以它也才能在10年间迅速被劳资双方接受。为了使人们普遍喜爱的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常规武器”发挥作用,我省在仲裁机构建设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目前,县区以上普遍成立了仲裁委,设立了专门的仲裁场所,全省从事劳动争议处理的人员超过800人,并于1994年全面推行了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劳动仲裁这只燕子,不但飞入了寻常百姓生活之中,而且也飞入了企业经营者的脑中,以法制的威力影响和制约着劳动关系双方,这又是我们生活中另一大可喜的变化。本报记者刘鹏柳影
图为在西安市新城广场举办的咨询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