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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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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家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挂牌

本报讯 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服务而又由于经济问题无力聘请律师时,法律工作者伸出了援助之手。7月25日,西安市碑林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正式挂牌,从而开我省此类机构之先河。

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今天,企业因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发生的争议大量增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也逐步进入法制轨道,广大职工迫切需要法律帮助。在碑林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西安市方正律师事务所抽调专职律师率先在我省成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服务中心,通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减、缓、免收律师代理费用的办法无偿或部分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使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又因经济状况不佳无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职工,能够平等公正地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法律帮助。

其法律援助方式主要为诉讼代理、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和仲裁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据悉,碑林区各基层工会的干部也将积极参与配合这一工作,沟通信息,宣传法律,尽维权之责。(张西凤赵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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