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商业欺诈的克星商务安全调查
据调查,1996年全国有78.4%的消费者受到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除消费领域外,更多的欺诈行为存在于商业往来中,如合同欺诈、投资欺诈等。据专家估计,近几年各种欺诈案件的年均增长率已超过30%,个别领域增幅超过60%。
为了更有效地防止欺诈,保证商务活动的安全,商务安全调查机构应运而生。商务调查机构受委托人委托,通过合法的渠道与手段,在有效时间内把所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委托人。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但一些企业及个人已初尝甜头。
1995年8月,上海青年张明为一笔生意,向朋友赵菲借款30万元,保证在年底之前连本带息还清。可直到1996年3月,张明仍未还款。赵菲想到法院告他,可手里只有张明的借条而缺少有关他财产情况的证据,万一他闻风而转移了财产,即使胜诉了,法院判决也没办法顺利执行。赵菲辗转找到北京斯缔尔商务调查服务中心,该中心很快掌握了张明财产情况的有关证据。当前我国法院办案越来越向国际惯例靠拢,即实行庭审,开庭前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完成。这样,资信调查就显得相当重要。(《市场报》97.8.12蒋建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