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打板子趣谈
古代公堂打屁股,是封建社会的肉刑。其实,当时的这种肉刑,与现在戏剧舞台上所见到的有很大出入。
执刑的狱差,拾起县太爷掷下的打板子的签子(命令)后,上两个差人将受刑人按住,或绑在凳子上,再由两个差人举起“王法”(又叫“法棍”,系竹片做成,约十公分宽,两米来长),差人一边拷打,一边有拍有节地高唱,叫“唱数”。唱词如:“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这些唱词,是一代又一代相传下来的,有些是由执刑差役人临时编凑的,完全没有什么意思,只是助助“法威”罢了。
打奸打盗,唱词又有不同。打通奸唱的是:“昨夜楼看小娇娘,今天骑马(指绑在条凳上)上法堂,屁股挨了几(由打数决定)十板,看你通奸不通奸。”打盗唱词是:“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如不重打几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唱有拍节,可以反复唱,有点类似劳动号子。打有舞蹈动作,打与唱合拍,数目是打不错的。试想当时法堂上的情景吧:一边是受刑人的哭叫声,一边是执刑人的唱歌声,成了很不协调的“法堂交响曲”
县太爷的案桌上,有四个签筒,每一个签筒上写有一个字,合起来是“执法严明”。其中, “执”字签筒内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它三个签筒内的签字,分别为白、黑、红三种。白头签每签一板,黑头签每签五板,红头签每签十板。花样就出在这签子上。如果县太爷掷下四十支白头签,虽是四十大板,打完后,皮肉白净如旧,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八支黑头签,同样是四十大板,却要打成“伤肤,兼旬愈”。如果掷下四支红头签,那受刑人可就要倒霉了。 (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