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拒毒与朱元璋治贪
当今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不为毒品泛滥而伤神,吸毒大军越禁越多,贩毒罪犯打不胜打。唯有东南亚小国马来西亚能“独善其身”,被人誉为“最后的伊甸园”。
有何诀窍?说来也很简单,在马来西亚海关入口处,竖着一块牌子,上书“携毒品入境者一律处于死刑”。在这个关口,毒品不拘贵贱多少,携者不论黄白黑棕,一经查出,虽不致于当场“就地正法”,立马“拉出去毙了”,但只要证据确凿,也是必死无救。大约三四年前,欧洲有一对青年男女入关,被查出带有50克毒品,立即被判死刑。尽管有国际人权组织出面相救,有这两个青年的国家元首亲自来函说情,并以断绝经济援助相要挟,但马来西亚政府丝毫不为所动,毅然决然依法行事,将那一对男女送上了“断头台”。马来西亚政府这一“动真的”不要紧,把那众多毒贩子吓得屁滚尿流,闻风丧胆。从此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因为,虽说“毒品价更高”,但毕竟还是“生命诚可贵”。毒品贩子这个帐算得是清楚的。
拒毒要用重典,这就是马来西亚的经验。其实治贪何尝不是如此,朱元璋的治贪有方便是一例。明洪武初年,贪官污吏多如牛毛,“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朱元璋有鉴于温言劝诫之无用,决心以重典治贪。他规定凡贪赃满六拾两银子的,要处以“剥皮实草”的酷刑。平心而论,朱元璋虽是个封建皇帝,但治贪还真有那么点大义灭亲的狠劲。《明史》载,“太祖时,举法初行,驸马欧阳伦以私贩论死,而高皇后不能救。”连自己的乘龙快婿都不肯放过,对其他贪官之严厉就可想而知了。正是由于治贪用重典,施严刑,“动真的”,所以洪武年间贪赃枉法之徒明显减少,州县官们登堂入座时,“每每相诚,勿复前辙”。
马来西亚政府严法治毒,朱元璋重典治贪,这两件事,虽时代不同,国度各异,基本经验却毫无二致,无非是“严则人思善,治驰则物生恶”。再联想到欧美一些国家从取消死刑到“重开杀戒”的反复,更给我们以启发:“刑轻不足禁非,而政不成”。就眼下而论,我国云南边境吸毒贩毒隐患已经养成,确需整治,政府一些机关贪赃枉法之徒,边肃边生,不容乐观。因而,马来西亚拒毒、朱元璋治贪经验皆有借鉴意义。虽则其具体做法不可盲目照搬照抄,但其对犯罪分子重罚严判、执法如山的那股狠劲,那种强大的震慑效果,却是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的。
前些时,云南又处决了一批贩毒罪犯,北京等地枪毙了一些贪赃枉法之徒。在为此而欢呼的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要求,对那些尚在作恶的“硕鼠”、“蛀虫”与“害群之马”,不是也应当更严厉一些、更无情一些吗?.
(樊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