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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08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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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经营管理有四忌——

出卖执照 无责承包承诺挂靠盲目担保

近年来,一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贸然出卖、出租营业执照,私自出借盖有公章的介绍信,欣然允许他人挂靠自己企业经营;还有部分企业实行无任何责任的个人承包经营和盲目出面担保等等。这些作为,既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合法证照从事欺诈活动提供了便利,也使国有、集体经济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与重视。

转借、出卖营业证照。某企业办有一经贸供销部,为了所谓的“开拓创收门路”,在没有任何制约措施的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把供销部的经营权轻易让给了两名外地人,使这两名外地承包人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从事购销经营活动。不到一年半时间,两外地人把250万元货款携走一去不回,还留下几宗债务,供销部人去楼空。经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从中收取了3万元的蝇头小利,却给企业招来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轻易承包,责任不明。部分亏损、微利的小型乡镇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其目的在于搞活企业。但在承包经营中,由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明,对承包人监督也不力,致使部分企业资产流失、亏损严重。另有一企业,以大包干形式,一定三年,定额上交。但时间已过去一年多,集体分文未得,而企业的承包人携近百万元巨款不知去向。

名为挂靠,实为“脱壳”。一部分小企业打大企业的牌子搞经营,名义上是挂靠,实际上欠下债务“金蝉脱壳”,使大企业无端蒙受损失。有一建筑工程队经一建筑总公司负责人欣然同意,作为其挂靠单位。这个工程队的负责人拿着某建筑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去谈业务、做生意。仅两年多时间,发生经济纠纷9起,欠债款近百万元,某建筑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此才如梦方醒。

不明底细,盲目担保。某房地产经营公司向银行贷款250万元,银行按规定要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单位作担保。为此,某房地产公司便向甲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作担保要求。甲单位看在老朋友的份上,即签字盖章,当了担保人。一年还款时间届满,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贷款,甲公司至此才知道担保人责任重大。

(樊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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