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割麦毁田违法必究
姜川
据报载,我省某农业科研基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割麦毁田事件。小麦遗传育种专家薛文江十几年来辛勤培育的小麦优良品种(新品系8741、91182等)试验田,竟然被目无国法的某区城建局党委书记周振仁派人毁坏!此事发生前,薛文江听说该局要修一条路穿过他的试验田,就急忙找对方协商。但在商量未果又未通知薛文江的情况下,对方就动了手。眼下,虽经有关领导出面,周振仁才勉强道了歉,而赔偿等只字未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小麦育种的经济效益巨大。仅为修条小路即毁掉小麦良种田,二者得失如何,十分清楚。事发之后,作恶者仅仅道歉,恐怕难以消除民愤吧!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342条,也规定了对故意毁坏农田者的刑事处罚。当地司法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周振仁的违法情节予以衡量判断:如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就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性质,那就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给社会各界也算有个较为满意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