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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招生舞弊案五犯被判刑
十年吞食二百万
据《北京经济报》报道,以原天津市教育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兼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高玉林为首的5名蛀虫,利用手中职权,在1986年至1996年间,共侵吞、收取贿赂近200万元。
日前,天津市高院作出判决,判处高玉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万元。
1992年10月至同年底,天津市静海县、宝坻县、蓟县、武清县部分落榜生找到樊本奎,要求解决中专招生名额。经高玉林、樊本奎和张泽田合谋,分别给上述各县招生办多分配了中专招生名额,由张泽田负责收费,开具白条收据,共收取“支教费”人民币28.5万元,除9.6万元上交财务外,截留19万元并将之瓜分。当侵吞第一笔公款后,高玉林的索取已近乎贪得无厌,并利用各种工作之便和借口侵吞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