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查处,他们将“集体负责”的挡箭牌一举,上级查来查去,竟不知该把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
“集体负责”谁负责?
□文/斌言
最近听到这样一件事,某地一乡长上任伊始,雄心勃勃,大搞所谓“形象工程”,搞得怨声载道。上级有关部门追查下来,乡长说:“这是我们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我们集体负责”。此后,这件事便不了了之。
时下,类似现象还为数不少:挪用公款,超标购车;违反规定,配备“大哥大”;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如遇上查处,他们将“集体负责”的挡箭牌一举。上级查来查去,竟不知该把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
其实,处理“集体负责”事件并非难事,关键看有关方面有没有决心。首先,不妨把板子打在“一把手”的屁股上。因为“一把手”是领导班子的班长,不但他的意见影响着决策,而且他的一言一行也给其他成员起着示范作用。其次,要把板子打在分管领导的屁股上。分管领导上熟悉有关政策,下了解实际情况,却任凭班子成员做出错误决策,而不据理力争,无疑是一种失职的表现。再次,应将板子打在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屁股上。因为,既然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就是给了每一位班子成员表决权。近闻河北省临漳县推出选拔任用干部责任制,将“集体负责”分解成了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和表态责任制三部分。一旦有人出了问题,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这样一来,使“集体负责”便落到了实处。但愿这一做法能推而广之,使“集体负责”不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