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消费者应强化票据意识
□黄胜林
我国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的是为了制裁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购物受到欺骗,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是要有证据的,证据便是购物的有关票据。由于一些消费者票据意识不足,被不法经营者玩弄票据游戏,受骗上当索讨不果的事例屡见不鲜。一位消费者花420元钱在某商场买了一双高档“真皮”皮鞋,仅穿1个月便有开裂现象,后经别人鉴别并非真皮所制,便到商场要求退货。但由于发票上只写明购买皮鞋一双,并未注明是真皮的。结果,磨破嘴皮也无济于事。另外一位消费者买了一台冰箱,“三包”有效期为1年,可这台冰箱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便维修三次还未能正常使用。按规定,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卡调换同样的产品或按规定退货。但由于每次修理时,修理者都没有填写保修卡,以致这位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遭到拒绝。
购物的发票、商品的保修卡、商家的有关资料和证明等,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和投诉的重要证据,千万不能忽视,以免利益受到损害时,投诉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全。消费者在采购大件商品时,要注意索取发票、保修卡等凭证,同时要注意仔细检查发票上写的日期、价格、产地及商品的型号是否和所买商品一致。如此,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便稳操胜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