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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3月10日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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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服务受宠农家

本报讯 随着我国距老龄型国家的临近,人们在思考如何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时,一种“托老服务”在我省农村悄悄的兴了起来。

笔者春节期间回老家农村看到,这种新兴的“托老服务”主要是一些家庭老人的年纪大了,儿女却都在外地工作无法照料,于是就产生了把老人托给与本村相好的人家或者邻居,让其代管吃、喝、住及日常照料,替儿女孝敬老人。这种服务一般每位老人由儿女付给代养人服务费200元左右,老人的医疗费及衣着仍由儿女负担。眼下农村这种“托老服务”明显有三大好处:一是老人得到了悉心的照料;二是儿女们在外工作放心,能安心干事业;三是作为托老服务者既能管好自己的家,又能通过养老服务得到一定收入,自然十分乐意。

(王安平徐芳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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