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南昌六部门联合“管”工会经费
本报讯 日前,南昌市总工会与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六家联合发文,就加强工会经费拨交与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单位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营分配方式,每月15日前应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足额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不得拖欠。事业、行政机关单位应将工会经费足额列入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按财政核定的单位收支预算中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向工会拨交经费;也可由财政直接将工会经费划拨给工会。未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催缴无效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拨交经费的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