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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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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如何认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集体企业的工人,因本企业设备陈旧,管理不善,经常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对一些工伤事故隐瞒不报,伤残职工待遇一直无法落实。请问,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认定?

城固杨凡

杨凡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问题,劳动部在1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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