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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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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委推出强制措施

应建工会而未建的要收钱

本报讯 近日,汉中市委明确提出意见,要求各级党委重视和支持工会的组织建设,并注意解决好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汉中市委要求各种类型的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新建企业、必须同步组建工会。凡实行改制、改组、重组的企业,其工会组织要同步重建。在机构改革中,必须保证工会的独立设置和组织完整,不能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对已撤并工会组织的,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恢复。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工商、乡企、经贸、外贸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对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内的机关工会组织,要由机关工委负责,力争在1999年底以前全部建立起来。

为推动、加快工会组织组建工作的步伐,汉中市委还推出了强制措施:对所有应建立工会而未及时建立的单位,要按当年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收取其1年的建会筹备金,逾期不交的,加收5%的滞纳金,待建立工会组织后予以返还。 本报记者焦晓宁范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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