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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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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下岗职工享受优惠政策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

自此以后,该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谋职业,自愿与企业解除原劳动合同,停止基本生活费的,或仍在中心但在社会上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可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为3年。有关部门将不打折扣地落实优惠政策,否则,持证人可按《优惠证》记载的监督电话举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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