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破产企业拖欠工资案由谁应诉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集体企业的职工。从1997年9月起,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已连续8个月未发工资。我们多次找企业要均无结果。1998年11月,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现在企业不存在了,我们打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不知谁是被诉人,请予以解答。
陇县张涛
张涛同志:
现就你询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因此,你们可以将所在企业的破产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样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参加仲裁活动。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