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这也是违法行为!
有钱不还债被判一年刑
这本来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民事借贷案。
1997年,住在日本东京的徐女士诉至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郑伟义还欠款1600万日元及3万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共一百四十余万元。
1998年,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决定,支持徐女士的请求。可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郑伟义非但不在限期内履行还款义务,而且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他先悄悄将价值四十八万余元的家财转移,又将合伙公司的股份作了假转让。当执行法官今年正月初一将正准备出国旅游的他在虹桥机场扣留时,郑又编造“四无”一无财产、无收入、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来对抗法院执行。而实际上,郑伟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八十余万元。
今年2月16日,法院对郑伟义处以司法拘留15天。3月2日,郑伟义被刑事拘留。
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郑伟义有履行义务能力,而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义务,且隐瞒财产,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当庭对郑伟义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编后: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因缺乏法律知识,犯了法而不自知,本版将从今天起编发一组这方面的稿件,以期引起人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重视和关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