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各地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诘问——
法官打了人,为啥至今没个说法?
本报于10月28日刊登了题为《是法官打人,还是职工刁难办案人员》的报道,披露了眉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收取执行费、诉讼费不开具票据、该庭庭长王建州反而对眉县卷烟销售公司女职工邱丽大打出手一事。此事不仅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省内外读者的关注。他们纷纷致电本报维权部,质询道:此事已过去了这么久,为什么眉县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迟迟没有答复?难道法官打人就可以不了了之吗?
陕南城固县的陈先生在电话中说: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法官形象代表了神圣的国家形象和法律形象,可发生在眉县的法官殴打女职工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想象!是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太天真、太善良了,还是的确有极少数执法人员在辱没、败坏法律的尊严与神圣?
华阴市一位姓杨的女士在电话中说:眉县法官竟然于光天化日之下殴打女职工,真不知这位法官自身的素质何在?法纪观念何在?难道普通公民就没有起码的人权和人格尊严?兰州市的姚女士也在来电中说:这种粗暴践踏人权、妇女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理应严肃处理,必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兴平市的马先生来电说:法官违纪打人,固然令人愤慨,而眉县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对此事迟迟不予处理,尤使人深感不解与遗憾。四川广元市的王女士也来电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一个崇尚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发生在邻省眉县的法官打人的行为,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可至今当事人的单位与有关部门竟然没有应有的答复,对新闻监督不予理睬,同样是极不正常的。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相信广大读者和整个社会都在期待着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事实应予尊重,正义与良知应该维护,为此,我们希望眉县法院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