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欠薪惹官司经理成被告
西安临潼区法院对一起追索工资案件作出判决
本报讯 退休工人毕吉生因追索劳动报酬,与所服务的公司发生纠纷,并将公司总经理推上法院的被告席。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毕吉生是西安市临潼区的一名退休 工人。据他诉称,1999年3月26日,他与被告西安田野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渭西达成口头协议,在被告处上班,任技术顾问。但自3月26日至8月27日,因被告不付工资,被迫离去。后索要工资无果,只得诉至法院。毕吉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己工资及伙食费共计6098元。
临潼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3月26日至8月27日,原告毕吉生在被告韩渭西处上班,在此期间,被告实际共欠原告工资1339.06元。法院认为,原、被告雇佣关系成立,原告在被告处劳动,被告应付给劳动报酬。对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今年6月3日,临潼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韩渭西支付原告毕吉生工资1339.06元。
据悉,7月17日判决书送达当事双方后,毕吉生对判决结果不服,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