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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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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生命损失应负的法律责任

百事通先生

对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发生事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请予以解答。 石泉韦天

韦天同志: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和九十三条对你提出的问题作了明确的回答。其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作为劳动者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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