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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个体经营者有了养老保险
本报讯 近日,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养老保险问题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他们的规定主要内容:
一是档案可以代管。
二是养老保险可以继续。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代管档案,由档案托管单位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以上年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的,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退休养老金。
三是养老费可以委托代管机构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