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听说,养老金个人帐户部分可以继承,有些什么具体的规定?
安康天阳
天阳同志: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8月22日通过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部继承;城镇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