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物业管理费怎能从工资中扣除
编辑同志:
笔者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大多由住户单位的财务部门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除,住户对此意见很大,却又无可奈何。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一种商业行为,住户支付物业管理费购买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当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住宅公用设施损坏(屋面漏水、房顶隔热层破损、上下水主管道漏水、路灯不亮等)得不到及时处理;垃圾清运不及时;治安情况不好等。物业管理费仍从工资中逐月扣除,这就损害了住户的权益。
从工资中扣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部门与住户没有直接的经济关系,不论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如何,住户都得按照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违背了商品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也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住户支付给物业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费是一种劳动服务报酬,当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住户的要求时,住户可以“炒掉”该物业管理部门,重新聘用服务质量好的物业管理部门,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笔者建议物业管理费由住户定期直接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这样,住户才可能拥有选择物业管理部门的权力,也有利于物业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使物业管理工作真正走向市场。 ■李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