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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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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过劳死”案在沪开庭审理

据新华社 引起法学界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我国首例“过劳死”诉讼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死者唐英才,生前系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食品公司员工。1998年8月14日,时年56岁的唐英才在夜间值班时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在有病的情况下,因高温或疲劳导致机体功能失去代谢而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单位安排的繁重工作是致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遂将死者所在单位告上法庭,并要求近20万元的赔偿。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尚未针对“过劳死”制定相关法律,因此这一案件适用何种法律成为上海法学界激烈争论的焦点。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也对这一问题争执不下。

双方对于如何定义“过劳死”问题上也产生了很大分歧。被告律师指出,“过劳死”是指以暴力方式压迫个人在恶劣环境中长期劳动导致死亡,在当代只能以违法方式表现出来,此案不存在“过劳”事实,唐英才是病故。原告律师则认为,只要长期超出法律界定的劳动强度和时间,没有明显原因的猝死,并通过尸检排除突发疾病引发的死亡,就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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