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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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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致残潜逃落网判刑

今年29岁的杨华,系宝鸡市陈仓镇联盟村二组农民。1999年8月31日下午,当某公司经理康亚西(已判刑)在办公室内因债务票据等问题与市金属材料公司金属制品厂厂长葛x等人发生争吵并厮打时,被康亚西电话叫到办公室的杨华,不由分说便和康亚西及一同前来的陈军、陈志强(均已判刑),采用拳脚、锯弓、锡焊条等对在场的金属材料公司业务员朱xx进行暴力殴打,致其脾脏破裂。事发后,杨华畏罪潜逃外地一年半之久,于2001年2月28日被抓获归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华在同案被告人康亚西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叫来后,对康先动手打人不仅不予制止,反伙同其他同案被告人对受害人大打出手,致人重伤,并留有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案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长期畏罪潜逃,应从重处罚。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近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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