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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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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好好睡一觉

健康是人生的第一权利,也是保证劳动者能够持续从事生产劳动的首要条件。然而要使劳动者拥有健康,拥有可持续的劳动能力,必须使劳动者拥有休息的权利。现实中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任意延长,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而且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目前,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已悄悄逼近了劳动者,那就是“过劳死”。

金文超,男,32岁,某民营制品厂打包工。去年10月21日6时30分在下班后猝死于公用卫生间。从他的打工卡可以看到:从10月19日上午到10月21日清晨,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5个小时。显然,金文超的猝死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不能不说存在着某种联系。广东南海照信企业集团下属的台资企业南港鞋厂,5天时间里竟有两名员工猝死。6月27日,23岁的女工姚芳梅昏迷在生产线上,于次日死亡。同一天,19岁的男工周智勇也因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7月2日不治身亡。“过劳死”已逐渐引起了全社会的警觉与关注。在我省,不少民营企业的员工反映,由于经营业主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占用休息日和节假日,致使他们常常得不到充足的休息和心理上的调适,加之劳动强度较大,时间久了,不少人就感到身心疲惫。据记者了解,在一些高科技新兴产业中,很多30—50岁年龄段的员工常抱怨自己精力不济,时感头晕耳鸣,情绪易怒烦躁,用医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经常处在“亚健康”的状态之中。“我多想好好睡一觉”成了他们的常用语。

“过劳死”的死因无一例外都是“疲劳过度”。相关调查显示,慢性疲劳综合症在城市新兴行业人群中的发病率为10%至20%,在科技、新闻、公务人员及劳动密集型行业中高达50%。这种慢性疲劳综合症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过重等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同时应该看到,一些企业经营业主过度侵占员工的休息时间,或让员工经常无休无止加班加点,是加剧慢性疲劳综合症的一个重要原因。医务人员指出,如果工作时间过长、脑力体力劳动强度大,疲劳长期积累,身体这个弹簧就会产生形变,导致老化、衰竭和死亡。因此,适当的休息与心理上的放松是保持生命活力所必需的条件。

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就必须确保劳动者拥有休息的权利。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应该使劳动法律中有关工作时间的“刚性”规定得到真正的执行与落实。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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